根據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(GB 7718)中的相關規定,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積小于10平方厘米時,允許只標示部分關鍵信息而不強制標注全部標簽內容(如配料表、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),但仍應標示以下兩項必要信息,以確保消費者的基本安全知情權:\n\n1. 產品名稱。能夠讓消費者或購買者清晰辨別食品的性質和類型,不得使用虛假或誤導性名稱;\n\n2. 凈含量。確保售出時能夠被合理識別和計量,避免缺斤少兩;\n\n3. 生產者、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。為提高可追溯性和糾紛時可追查操作之一,應該正常標示;\n\n特別注意,即便是微小到不得已的地方,也必須保證內容書寫直接而且大小適中可見。假使可以固定在生產容器上,無論是直接的壓印、刻印或是牢固的印花或黏貼方式進行法定義務?!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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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6-19 21:14:23